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
一、 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二、 事项审批依据;《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》(1997年6月20日公布施行,2007年7月27日修正)
三、 审批流程:
1、审查报批资料填写申请书;
2、勘察现场并提出意见;
3、发出初审结果;
4、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。
四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:
1、有关检测井、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;
2、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井预沉、隔油设施的有关材料;
3、出具排水水质、水量检测报告。
五、 法定时间:20个工作日内
六、 承诺时间:7个工作日内
七、 窗口咨询电话:52867453
八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(市政府东配楼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城管局窗口)
